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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民吃饭时被强收“17元筷子钱”,工商介入后店家愿退费,这是市民“较真”吗?
西门观点:商家偷偷摸摸强收顾客“17元筷子钱”,钱虽不多,但性质恶劣,形同偷盗,必须较真,为这位较真的市民点一个大赞!
***大略:2月22日,西安市民李先生在文艺路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餐,结账时发现,有17元是筷子钱,李先生找服务员理论,被告知一直都是这样收费的。华商报报道后,工商碑林分局建东街工商所约谈了该饭店负责人,并下发了行政指导提示书,要求饭店在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提示,并在每张餐桌上也要竖立相应的提示牌,同时要求在顾客就餐前,服务员需口头提醒收费和免费的用品,给顾客选择的权利。
加收筷子费,应该说是用的是比普通筷子稍微高级一些的筷子,属于高消费。顾客是否愿意高消费,是顾客自己的权利,一个让顾客自己选择,而不是强加于顾客。
这种情况并非个案,年前,我在一个酒店吃饭,结账时才发现账单上有一块钱的筷子费,看了周围,才看见筷子不一样,付费的筷子有包装,里面还有餐巾纸,属于一次性筷子,而不收费的筷子没有包装,是反复使用。尽管一块钱不多,但心里很不舒服。
其实,收费可以,但必须正大光明,必须让顾客消费得明白。偷偷摸摸让所有顾客都用这种高消费筷子,和偷盗行为无异。
偷一个顾客17元,10个就是170元,100个就是1700元,如此下去,一天,一个月,一年,十年,要偷盗顾客多少钱,还是小事吗?
一双筷子加收17元,钱虽不多,但性质恶劣,形同偷盗,必须较真,请为这位叫着的李先生点一个大大的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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饭店不提供筷子难道我们用手抓?吃完饭后告知17元的筷子钱,不如客人一入店就告知让我们有选择的来判断吃或不吃,强收必须要有有关部门的介入,所以较真是必须的,也是必然的
哎,这事呢,我觉得得从头说起,最早都是饭店提供餐具,后来就有专门清洁的餐具了,有钱人不在乎了,自然选择消毒的(除了你吃饭的碗,盘子还是饭店的吧,呵呵😄)再后来饭店就都是收费的了,也就没有人要求了…结果呢,好多消毒的也不一定就卫生了,工商似乎有规定餐厅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且免费的餐具!我个人觉得这种大众行为,还是有必要来较真一下!😄
中国人吃饭就是用筷子的。怎么还需要另收钱呢?不管有什么理由都讲不通。这不是较真儿的问题,也不是先说后说的问题,而是让不让人吃的问题。说句极端的话,如果订餐时说筷子也要另收钱,那你看看还有多少人会吃顿痛快饭。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,是心情的问题。
这家餐馆的老板说好听的是太直白了,说句不好听的是有些不会经营。他没有搞明白什么是成本核算,什么是利益收成。没有搞清楚他要卖的是什么。他收筷子的消毒费,那,盘子碗的消毒费就不用收吗?那我和他较较真儿,是不是不收费就是他没有消毒?
在饮食业的附加价格的服务中,应该是给消费者一个可以选择的服务。例如,在欧洲的麦当劳买餐,酱汁是要另外价钱的。有些人不使用酱汁就可以不用付费。这叫合理加费。用者自付。
在日本正好相反。客人一进店,就会给你一杯凉水。有些地方还有擦手热毛巾。桌上有餐巾纸和一次性筷子。这些说是免费的,其实谁都知道都是包在费用里面的。羊毛出在羊身上。不管你用不用,都是在最后成本核算的范畴里的。你说“我不喝凉水,我自带筷子(日本有人自带筷子),我用自己的消毒湿巾,你把钱退给我吧。”这是不可能的要求。因为只是没有明码标价的内涵服务,你不用就是你自愿放弃。这种服务叫超服务。
而在全世界餐馆的价格里,都应该包括了达到餐馆客人用餐的目的道具。在西方是刀叉,东方是筷子。这不是选择项,而是必须项。这是不可分割的服务。既不是附加服务项,也不是可以拿掉的超服务项。是必不可少的附着项。没有这一项,服务就不成立。
麦当劳本来的设计理念就是美国式的用手抓着吃。所以一般不会烫手。但汤或者冰淇淋也是包括勺子的。饮料包括吸管。不会另外收费。中餐本来就是使用了火的原理进行蒸煮烹炸等加热处理后,趁热吃喝的餐类。所以才产生了筷子。有了筷子的使用,就进一步有了中餐的刀功 。把食材切成各种容易趁热方便入口的大小。离开筷子,中餐就不是中餐了。
所以,餐厅的强行收款属于强买强卖的霸王条款。完全可以,应该反应到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处罚。
顺便提一句,在欧洲经常有中国人想在饮食店要免费开水。但一般都会加钱。因为在他们的服务项目中没有免费提供白开水的服务。所以,加热水就要付一杯茶的价钱。
虽说没有不要钱的服务,但服务本身就已经收费了。问题就是营业者在划分内涵服务与附加服务时是否头脑清醒。千万要搞清楚你的服务的最终内容不是卖筷子,而是卖餐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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